申訴信箱
性騷擾申訴信箱
適用準則:「財團法人富邦人壽美術館基金會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戒處理辦法」
性騷擾認定:本辦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指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 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並得綜合審酌下列各款情形:
• 不適當之凝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強行使他人對自己身體為之者,亦同。
•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之跟隨或追求行為。
申訴方式:
• 申訴電話:02-6623-6771 #205
• 申訴電子信箱:fam@fubonartmuseum.org
相關辦法及表單下載:
• 「財團法人富邦人壽美術館基金會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戒處理辦法」及 「申訴書」、 「撤回申訴申請書」